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
公共安全和公民的
人身权利。本罪的
犯罪对象是
枪支、弹药、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
抢劫。如果
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
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