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
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
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身份关系的状态。
事实婚姻的
构成要件是:
(
1)男女双方符合
结婚的法定条件
(
2)男女双方应是公开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
(
3)男女双方应当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
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
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同居关系处理。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