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超过了
担保保证期限,则
担保人不需要承担
保证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
担保期限范围内,向
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期限,债权人未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
担保责任消失。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