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
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2)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
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