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同的
刑事诉讼活动中,
被害人的
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
公诉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
抗诉请求权;对于
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
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
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对
一审判决,由检察机关负责
起诉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这是因为任何
犯罪行为既是对被害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整个社会利益的侵害,因此,国家的专门控诉机关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同时也代表被害人指控
犯罪。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着被害人的利益。被害人在
诉讼中是与检察机关同属控诉一方。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既然不负责起诉,也就不应有对法院判决的上诉权。但是,《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
判决书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3.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他们的
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
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