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假释的情形有:
1、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暴力性犯罪人,即使
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
2、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
3、故意杀人、强将、
抢劫、
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对
累犯都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为:
《
刑法》第八十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五条:对被判处
终身监禁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第二十五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