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
2、对
可撤销婚姻作了明确规定,“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进一步对何为“胁迫”作了明确定义,即所称的“胁迫”,是指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
当事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4、可见,
可撤销的婚姻仅指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因此,
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