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
自动投案:
(1)
犯罪后主动
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
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
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
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
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
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
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