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
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
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
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
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对
故意伤害、
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
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