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在查明
交通事故原因、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保险
赔偿的索赔,仍不足以赔偿
人身损害的,不足部分由
责任人承担。
2、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