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没有规定从
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2.《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
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
二审程序,按
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