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
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该支付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员工不
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种,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
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怎么计算。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2008年之后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
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但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的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