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十级工伤的
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
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