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就业,遭受职业伤害的,因为订立的
劳动合同无效,为
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前必须先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2.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再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该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人社局
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并伤情稳定后存在
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及时向当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即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因为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就业,即使之前缴纳了
社会保险费,从法律上缴费的也是他人,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因为劳动者使用
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
劳动合同,本身存在过错,一般都由劳动者本人承担
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司法实践中各地判例不一,有三七开、四六开,有用人单位只是承担用有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劳动者承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用假身份骗取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一旦败露,不仅会被追回骗取的金额,还会被处以骗取额度二至五倍的罚款,并有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