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2、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仲裁委提请仲裁的,则由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