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立案标准。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
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
公诉人,
被害人和被告人、
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
证人的
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行贿或者指使、诱导
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
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