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
起诉;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
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对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指的是以劳动者收到劳动
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计算;对于未向劳动者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的,则自上述五日的受理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