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的程序:
①取保候审的申请。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②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③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④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