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抢劫犯罪当中,可以是由
盗窃、抢夺等转化而来的,当然也可能是入室抢劫、持刀抢劫等等。不同方式的抢劫犯罪下,法律规定的具体
处罚标准是不同的。
一、持刀抢劫判几年
1、构成
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
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
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
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
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
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
罪名第1条第
(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
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
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
家庭成员或者
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