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具体包括
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福利、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按照
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
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
独资企业法或
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
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关于赠与的财产,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
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6、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