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
诉讼文书。”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
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
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
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
宣告死亡以达到
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宣告失踪是指经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