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
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
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
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
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男女双方符合
民法典的规定,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
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
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