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失踪遗弃
家庭成员,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其支付
抚养费、
赡养费等。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