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初审→核准→在《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和《
抵押合同书》上加盖
抵押专用章→计
收税费。 预售房屋
抵押登记的材料:
(1)、
抵押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和证原件,
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
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被
担保人身份证明或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具结书;
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应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积原件和复印件2份;涉及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抵押权人、抵押人和被担保人
经办人身份证及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与复印件;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加盖企业公章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工会或企业公章的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体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国资批文(指国有企业)原件,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