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一)
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
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
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
赔偿十倍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