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银行
担保什么时候失效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
担保物权担保的,
主债权失效,担保就失效。如果是
保证的,由
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权
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后失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
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