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
债权诉讼时效的,造成债权消灭的,
担保人可以免除
担保责任,
债务人有不履行
债务的
抗辩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