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
借条后,对借条进行更改的,减轻
债务的,保
证人仍对变更后的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
债权人和
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
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
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