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金定金是一种
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
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
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
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
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
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二)、
保证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实际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
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
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
2、应在
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
连带责任”的区别。
3、以原
债务变更或修改原
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否则保证人不负责
保证责任。
4、合理选定保证人。
5、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下内容不可缺少: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
(三)、
抵押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应注意的问题:
1、应订立书面
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
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2、弄清抵押物担保的范围:
赔偿原债权、赔偿由于债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实现
抵押权所花费的费用(公证、
诉讼费)。
3、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
(四)、
质押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