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质押合同不一定属于民间借贷,股权质押合同也有可能是为银行借贷提供
担保。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
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
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
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