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要以
担保合同作为
管辖权依据的,
当事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
约定管辖权,出现
债权债务纠纷后,按担保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