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
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信赖合同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签订立合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
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
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3、在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
合同无效,则开发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
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
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