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
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复印件;
3、人
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
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
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
破产程序终结的
裁定书。
6、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