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死亡的,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
抚养能力的兄姐都可以争取
抚养权。各方就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
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
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