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被害人被朋友骗了钱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
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一般都会接受控告。对于对于不属于
管辖范围的案件,仍会接受控告,并移送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然后会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控告人可以用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5、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6、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7、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
捏造事实,伪造
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
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