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
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
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
抵押、
质押或
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创业
贷款申请步骤:
1、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
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
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
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
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
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
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
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
放贷。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
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
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
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