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
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1.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
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2.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
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但是,如果
产权已经转移,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买方)了。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
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