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需要申报的税为:
1、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
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
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5、
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
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