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假期间单位不能开除女工。
2、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
女职工的
工资,辞退女职工,
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
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