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婚姻的情况双方购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双方的共有房屋,应该协商分割。
2、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房屋就是登记方的
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的
出资款可以要回。
3、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
起诉讼要求
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