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遗
漏罪行、遗漏同案
犯罪嫌疑人,需要
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
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
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
起诉的;
4、申请人
民法院通知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
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
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
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