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
专利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的,人
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
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
证据。
2、权利人的损失或者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