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离婚协议书在签订时应当注意是双方的自愿达成的,并且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中要明确写明双方
当事人的
离婚意思表示、子女
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协议的事项。这些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注销
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