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1、手续要到被
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
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
公证处(原外销
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二是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
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
有
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
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房产继承
过户流程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
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
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
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
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
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
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
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举例来说,如所继承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
违法建设的,必须提
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
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