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
辞职的员工一般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单位具有
拖欠工资、
不按规定缴纳
社保等情形而单方面与其
解约的,能要求经济补偿。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获得一个
月工资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