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诽谤,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或者
侵权行为地的辖区派出所网安大队或者人
民法院进行
报案处理。
2、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自诉案件包括:
侮辱、诽谤案;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
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
犯罪行为发生地和
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