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
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
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
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
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
赔偿金。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