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将
非法占有的财产转为自己所有,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
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
遗忘物、
埋藏物。从
法律关系上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于其他
侵犯财产罪(如
盗窃罪、
诈骗罪)的突出特点是,该财产在其被侵占之前业已为
行为人。至于财物是
公共财物还是私人财物,在所不论。在公共财物临时委托私人保管的情况下,侵占公共财物是可能发生的。因此,侵占罪实际上是一种变持有为非法所有的犯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怒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无非法占有目的,只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而引起
纠纷的,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