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
身份证(
复印件);
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
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
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
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
合伙协议书;
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7、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8、劳动
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9、
暂住证(外来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