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通过以下规则确定:两个以上
行政机关作出同一
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直接提
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